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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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校進行法定通報後,校園性別事件被害人不願申請調查,亦無人檢舉時之處理

學校應將所通報事件經性平會開會討論,考量涉及公益,即所通報事件有多名疑似被害人、多名疑似行為人、教職員工對學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或涉及校園安全議題之事件等,得由學校性平會評估該事件對學生受教權及校園安全產生之影響,由學校指定人員擔任檢舉人,或經性平會會議討論決議以檢舉案形式啟動調查程序,藉以釐清事件之事實,採取必要之措施維護學生之權益與校園安全(教育部106年7月28日臺教學(三)字第1060103361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