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緣起

歷史沿革

教育部於86年即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推動兩性平等教育。93年6月23日「性別平等教育法」公布施行後,延續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之基礎,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4條於同年10月正式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規劃並推動全國性之性別平等教育。

宗旨

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任務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4條明定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任務:

  • 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 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協助並補助地方主管機關及所主管學校、社教機構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實施與發展。

  • 督導考核地方主管機關及所主管學校、社教機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之實施。

  • 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評量與相關問題之研究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