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任務說明

  1. 研發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教學。
  2. 推動及補助各級學校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教學。
  3. 輔導各級學校建置性別平等教育之學習環境。
  4. 規劃及辦理性別平等教育人員之培育、進修及認證。
  5. 建立及整合性別平等教育之專業資源。
  6. 提供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教學諮詢服務。
  7. 評鑑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教學實施成效。
  8. 規劃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教學研究。
  9. 視導各級學校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教學。
  10. 調查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向本部申請調查,涉及本法第二章及第三章之案件。
  11. 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教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