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函釋目錄

計畫成果
日期(民國) 字(如:臺訓、臺人) 號(10碼半形數字) 函釋內容摘要

105年9月30日

衛部護

1051461876

衛生福利部函 一、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13條規定略以,..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檢察官或...

105年9月10日

臺教學(三)

1050127705

重申校園如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稱性平法)及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以下稱防治準則)所定程序調查處理(摘):依性平法第21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事件於依...

105年8月4日

臺教學(三)

1050095339

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1條之期日疑義: 一、有關期日之規定應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之規定。性平法第31條所定2個月內完成調查之起迄日,以學校書面通知受理之公文書日期之次日起算(依行政...

105年7月22日

臺教學(三)

1050094722

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25條第4項所定,「懲處涉及加害人身分之改變時,應給予其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應於何時及何單位為之: 一、臺教學 提供加害人陳述意見之辦理方式,請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

105年6月28日

臺教學(三)

1050056734

軍訓教官涉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以下簡稱校園性別事件)之議處程序及救濟疑義: 一、本部前已於104年4月21日臺教學(三)字第1040042214A號函示有關教官設校於性別事件之議處及汰...

105年5月23日

臺教學(三)

1050061866

參與國民教育階段團體實驗教育或機構實驗教育內學生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通報及事件管轄: 一、查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5條規定:「參與國民教育階段個人實驗教育之學...

105年5月10日

臺教學(三)

10500056133

有關學校教師因涉性侵害案件遭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地檢署)聲請羈押獲准,得否同意學校調查小組請求至羈押處所進行訪談乙事: 本部函詢得否同意學校依法組成之調查小組成員至看守所訪談涉案教師一節,基於行政機...

105年4月21日

法檢字

10504500190

有關學校教師因涉性侵害案件遭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地檢署)聲請羈押獲准,得否同意學校調查小組請求至羈押處所進行訪談乙事: 一、本部函詢得否同意學校依法組成之調查小組成員至看守所訪談涉案教師一節,基於行...

105年3月31日

臺教學(三)

10500043324

為利學校通報之落實,性侵害案件應以知悉事件內容中至少有任一方當事人之身分資訊方需進行通報: 依據衛生福利部召開會議討論,針對未滿18歲之疑似性侵害犯罪事件,尚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倘以電話...

105年1月11日

臺教人(三)

1040154065

復○○職業學校有關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3款執行疑義(摘錄): 一、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3款所稱行為違反相關法令,仍應視其違反法令行為是否已損及教師之專業尊嚴之內涵,非僅文義所載違反法令即應繩...

104年12月28日

臺教學(三)

1040163961

摘錄復監察院監察調查處所詢若甲大學選任乙(非甲大學成員)因具有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資格為委員,該校因性平事件組成調查小組,其成員僅乙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委員,其調查小組成員均非甲大學之人員...

104年12月16日

臺教學(三)

1040133041

教師涉校園性別事件請事假接受調查期間是否扣薪疑義案: 一、有關教師因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接受調查期間核給「事假」扣薪與否,前經本部99年12月29日台訓(三)字第0990184700號函釋在...

104年12月14日

臺教人(二)

1040154589

復國教署,教師涉及校園性別事件,於調查期間經服務學校核准留職停薪,仍具教師身分,所涉事件應交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如經調查屬實,有違反教師法規定情事者,仍應依教師法之規定辦理議處。...

104年12月3日

臺教人(三)

1040143906

一、教師涉性騷擾行為時,視其涉案情節輕重而有不同處置方式: (一)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審酌相關事證,認申請(檢舉)之內容初步判定已達「情節重大」程度者,由學校核予停聘靜候調查(停聘...

104年11月6日

臺教學(三)

1040147362

復○○市政府教育局所詢本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及調查處理程序參考流程圖」,建議依據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9款,於流程圖中3日內移送性平會第2點加註屬「情節重大」之字樣乙節: 一、本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