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日期(民國) | 字(如:臺訓、臺人) | 號(10碼半形數字) | 函釋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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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8月22日 |
0960129236 |
開學在即,請學校加強規劃性別平等教育之教育及宣傳計畫,以落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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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7月31日 |
0960115435 |
茲為避免不得任用之教師應聘擔任教職,請確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規定辦理,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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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7月27日 |
0960115057 |
為協助學校或教育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本部已商請內政部警政署同意,並由該署函示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應同意轄區分局承辦相關業務員警受邀擔任該事件調查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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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7月24日 |
0960113507 |
為保障私立學校教師之工作權,請依教師請教規則(第3條、第18條)及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6條)相關規定,核予教師娩假、陪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俾以保障教師之工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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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7月12日 |
0960106621B |
教師涉及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教師法相關規定審議時,有關其陳述意見(或提供書面說明)執行疑義: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5條規定:「(第1項)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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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6月26日 |
0960083752 |
有關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稱「有關機關」疑義一案,公立學校已具機關之地位,其校內依規訂成立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得本於權責為程序及實體之查證,故應得視為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稱「有關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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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6月25日 |
0960096372 |
學校或主管機關依法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如知悉事件已由警方進行偵辦,建議邀請承辦相關業務之員警擔任調查委員,以運用其偵查專業,協助進行事件之調查及釐明事件之疑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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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5月18日 |
0960075387 |
邇來發現貴轄學校報送兒童及少年保護校安通報,查有共同疏誤(詳如附件),務請督促檢討改善,以確實執行通報規定,並提升所屬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之專業知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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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5月15日 |
0960053159C |
"就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2項加害人為學生之通報疑義: 1.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2項所定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主管機關及原就讀學校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加害人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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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5月15日 |
0960053159D-E |
執行通報對學生後續升學、求職等生涯歷程可能之不良影響,依性平法第27條第2項釋示說明:加害人經教育輔導後,雖暫時無再犯之虞,惟為保障校園師生之人身安全,仍應依法通報其所就讀或服務學校,通報之目的應為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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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5月7日 |
0960057668B |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行為人(教師部分)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2條第1項提起申復所生之程序疑義說明: 1. 行為人為教師,涉及依教師法為停聘、解聘、不續聘之懲處時,於教育主管機關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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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5月2日 |
0960053157 |
已獲入學資格但未辦理報到及註冊之新生,因尚未具有學籍,如其於期間參加學校或系、所舉辦之活動,發生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時,應視其情節依其他相關法規處理外,請學校依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協助受害學員向加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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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3月8日 |
0960031355 |
"為宣達加強家庭暴力防治網絡工作人員人身安全保障,並請學校研議避免教師成為性侵害加害人之相關措施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並請轉知所屬學校或人員: (一) 請學校於處理及通報家庭暴力(含學生目睹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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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2月6日 |
0960001718 |
修正「教育部就各級學校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適用說明一覽表」第11項所列調查費之標準案,請參酌於事件調查時據以支給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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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2月2日 |
0960014237 |
"邇來發現各級學校於填列校安通報單時,將足以識別學生身分資訊詳註於通報單內。為依法善盡保密之責及確實執行通報規定,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4條第2項、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6條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