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 日期(民國) | 字(如:臺訓、臺人) | 號(10碼半形數字) | 函釋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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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3月6日 |
1020030946 |
為釐清學校調查處理由地方政府教育局(處)聘用之特教學生交通車司機、物理治療師、專業輔導人員等跨校服務人員(或可能包括其他由主管機關聘用跨學校執行教學或提供專業服務之人員)之管轄權爭議案: 一、交通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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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2月20日 |
1020018126 |
(復國立○○大學)針對防治小組審查之內涵為形式審查或實質審查疑義:防治準則第18條規定,經學校指定收件單位收件後,得由性平會指派委員三人以上組成小組,並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該小組之工作權責範圍,依性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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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2月26日 |
1010245259 |
學校執行懲處時,行為人已轉學或於下一學制就讀時,懲處執行說明如下: 一、事件管轄學校(以下簡稱本校)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行為人除本校學生外,尚有他校學生(均在學者),則於性平會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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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2月12日 |
1010229209 |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函詢,有關學生因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記過懲處,該事件經法院無罪判決確定是否得予以撤銷行政懲處及救濟途徑之疑義: 一、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0條第6項規定,學校性別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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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2月11日 |
1010235996 |
轉知內政部兒童局針對兒少安置教養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內發生性侵害事件之通報及輔導資源,建立跨機關合作機制,召開「研商防治兒少安置教養機構性侵害事件─建立跨機關合作機制會議紀錄」決議事項摘述如下: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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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2月6日 |
1010225455 |
(復國立中山大學)有關學生申評會評議申訴案件,對原措施單位(性平會之秘書單位)得否調閱原始檔案資料疑義,本部說明如下: 一、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4條第3項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就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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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2月4日 |
1010224026 |
針對懷孕學生之通報疑義、懷孕學生之住宿需求、再說明並請學校據以辦理: 一、學生因懷孕安胎需請假休養,且學生表達希如期畢業時,學校應依懷孕學生輔導與處理要點第3點、第5點、第6點及第7點規定,成立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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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1月28日 |
1010208869 |
(復臺灣桃園地檢署)教師涉性侵害事件之懲處法源依據、懲處種類: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25條第1項規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或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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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1月21日 |
1010216000 |
有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調查屬實並認定成立者得否撤銷已授予之學位疑義,再說明: 一、依本部101年10月11日臺訓(三)字第1010156726B號函示說明二(三),學生在學期間涉及校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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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1月16日 |
1010211343 |
(復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學校性平會組成調查小組調查完成後,該校性平委員不認同調查小組觀點,而自訪談紀錄中認同之處作成結論,並認為只是委員與調查小組認知有差異,不能認定是性平會更改調查小組之事實認定,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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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1月16日 |
1010204600 |
(復苗栗縣政府)有關媒體披露疑似校園性別事件認定疑義: 一、查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21條所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立即依學校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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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1月15日 |
1010211490 |
(復彰化縣政府)學校通報事件之疑似被害人已經社會處安置並秘轉學籍至他校就讀,渠原就讀學校是否需派員配合調查: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3項末段規定「雙方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時,並應有有申請人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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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0月31日 |
1010204252 |
有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小組於調查報告簽名之效力、事件結案之定義,及強化跨校案件之調查品質: 一、調查小組於調查報告簽名之效力:調查小組完成調查報告時應由調查小組成員親筆簽名為原則,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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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0月31日 |
1010196103 |
(復花蓮縣政府)學校處理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衍生有關申復審議小組成員之法律專業之界定案: 學校於接獲申請人或行為人對學校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結果不服之申復時,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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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0月25日 |
1010196408 |
再次周知各地方政府及學校,不得以學生髮式、服裝因不符性別之刻板印象而加以處罰,且提醒學校於規範學生服裝儀容時,應考量學生在生理、心理、經濟、宗教上等之特殊需求給予學生多元選擇,並尊重其抉擇,以符合性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