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

常見問題與解答

【調查結果與報告】 調查報告是否應有不同版本?應考慮哪些事件?

原始檔案(調查小組版): 由調查小組寫成的原始版本,其內容包括申請調查事由、當事人之身分證字號及家庭背景、事件經過(時間地點)、調查流程(時間地點)、事實認定及理由、處理建議(包含懲處建議),另附各種原始文件(可作為附件)、調查訪談逐字稿、當事人所提供之相關文件等。 報告檔案(性平會開會版及結案版): 調查小組送交性平會及校內等相關權責單位之版本,得揭露行為人之姓名與身份,其餘人士則隱去可辨識身分之資料,其內含申請調查事由、性平會處理過程、事件經過(時間地點)、調查流程(時間地點)、事實認定及理由、處理建議(包含懲處建議)、性平會會議紀錄等,原始文件、調查訪談逐字稿、及當事人提供之相關文件備查。 性平法施行細則第17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提出報告,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申請調查事件之案由,包括當事人或檢舉之敘述。 二、調查訪談過程紀錄,包括日期及對象。 三、被申請調查人、申請調查人、證人與相關人士之陳述及答辯。 四、相關物證之查驗。 五、事實認定及理由。 六、處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