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

常見問題與解答

【調查程序】 當事人之諮商輔導人員是否可參與調查小組?

否。依防治準則第21條第2項規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應迴避該事件之調查工作;參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調查及處理人員,亦應迴避對該當事人之輔導工作。故應請迴避,以避免造成程序上重大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