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程序】
調查期間,若被害人需要心理輔導諮商、法律諮詢服務等相關協助時,學校是否應支付費用?
防治準則第27條:
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於必要時,應對當事人提供下列適當協助:
一、心理諮商輔導。
二、法律諮詢管道。
三、課業協助。
四、經濟協助。
五、其他性平會認為必要之保護措施或協助。
當事人非事件管轄學校之人員時,應通知當事人所屬學校,依前項規定提供適當協助。
前二項協助得委請醫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或律師等專業人員為之,其所需費用,學校或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支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