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

常見問題與解答

【調查程序】 案件當事人之諮商輔導人員能否接受調查?

視情況而定,案件當事人之諮商輔導人員有協助調查必要時,應以專家證人身分述說當事人之身心狀況(為遵守諮商倫理,不陳述個案所告知之案件內容)。 本部100年5月12日臺訓(三)字第1000073788號函: 「有關學校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事件邀請各直轄市、縣(市)家防中心社工人員以專家證人身分協助調查案之說明(依據內政部100年4月29日台內防字第1000089218號函所送召開「校園性侵害事件專家證人案專案會議及113保護專線100年度第1次執行狀況檢討會議」會議決議辦理):請學校於調查校園性侵害事件時,為利案情之判斷,建議外聘具社工、心理專業之調查專業素養人才協助調查;倘調查小組認以社工人員有協助調查工作之必要時,僅邀情其列席提供處理性侵害案件相關之專業意見及諮詢,其所提供之資訊不涉及陳述個案所告知之案件內容(其角色同學校諮商人員),以避免其專業角色之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