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

常見問題與解答

【調查程序】 哪些人員符合性平法第30條第3項所謂之「具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

防治準則第22條第1項: 一、持有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知能培訓結業證書,且經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核可並納入調查專業人才庫者。 二、曾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有具體績效,且經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核可並納入調查專業人才庫者。 同條文第3項: 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培訓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並建立人才庫,提供各級學校或主管機關為延聘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