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

常見問題與解答

【受理階段】 若申請調查人於調查期間與行為人私下和解而撤回申請,學校是否要繼續調查?

一、學校得依防治準則第23條第5款規定繼續調查。 二、和解是解決雙方當事人在民事上之責任,學校之行政調查不受當事人之間任何形式和解之影響,申請人因和解而撤回申請調查時,學校如基於校園安全及維護學生學習權益之考量,仍得依性平法繼續調查。 法令補充說明: 防治準則第23條第5款:申請人撤回申請調查時,為釐清相關法律責任,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得經所設之性平會決議,或經行為人請求,繼續調查處理。學校所屬主管機關認情節重大者,應命事件管轄學校繼續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