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日期(民國) | 字(如:臺訓、臺人) | 號(10碼半形數字) | 函釋內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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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2月12日 |
1020168370 |
學校校安通報發生於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施行前之教師疑涉性騷擾學生事件之適用法律規定及調查程序相關疑義: 一、發生於性平法施行前之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無性平法之適用,於本部校安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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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1月7日 |
1020164059 |
有關學校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保密及相關處理疑義: 一、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3條及第24條規定,就行為人、被害人、檢舉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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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0月31日 |
1020142773 |
釋示有關102年7月10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14條第4項相關執行疑義: 基於維護學生受教權並保障教師工作權益,學校知悉(例如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等)教師涉有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教師評審委員會應審酌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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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8月20日 |
1020114961 |
校園性別事件經學校調查處理後,經行為學生申復後,獲致有理由之結果,由學校要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重啟調查,經第2次重啟調查後,該行為學生仍不服處理結果,復又提出申復,且不服申復審議決定而提出申訴。此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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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8月19日 |
1020114975 |
修正本部100年1月25日臺訓(三)字第0990227673號函示說明三(二)第3點為「、、、由原調查小組成員依性平法第28條第3項規定向學校提出檢舉,受理後,由學校性平會決定調查方式,如決議交由同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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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7月16日 |
1020080238 |
校園事件處理結果是否通知被害人疑義說明: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28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校園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以書面向行為人行為時所屬學校申請調查,任何人知悉時,亦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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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7月11日 |
1020084747 |
教師因性別平等事件遭解聘提起申復之後續處理方式一案(重啟調查後之救濟及懲處認定疑義): 一、申復之目的係為確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調查結果之正確性,賦予學校或主管機關行政審查權限;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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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4月18日 |
1020058205 |
轉知內政部102年3月21日召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接獲身心障礙者與兒童及少年性侵害案件處理流程研商會議決議事項: 一、依旨揭決議,轉知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性侵害當事人具學生身分時,地方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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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4月12日 |
1020040168 |
(復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有關學校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行為人教師兼該等事件之通報權責人員,其未依規定通報,致有延遲通報情事者,是否涉有違失之釋示案: 一、查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1條第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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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4月3日 |
1020031871 |
教育部人事處復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涉性侵害之教師於調查期間得否辦理退休: 教師涉有性侵害事件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依法停聘人員非退休條例所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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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3月6日 |
1020030946 |
為釐清學校調查處理由地方政府教育局(處)聘用之特教學生交通車司機、物理治療師、專業輔導人員等跨校服務人員(或可能包括其他由主管機關聘用跨學校執行教學或提供專業服務之人員)之管轄權爭議案: 一、交通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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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2月20日 |
1020018126 |
(復國立○○大學)針對防治小組審查之內涵為形式審查或實質審查疑義:防治準則第18條規定,經學校指定收件單位收件後,得由性平會指派委員三人以上組成小組,並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該小組之工作權責範圍,依性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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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2月26日 |
1010245259 |
學校執行懲處時,行為人已轉學或於下一學制就讀時,懲處執行說明如下: 一、事件管轄學校(以下簡稱本校)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行為人除本校學生外,尚有他校學生(均在學者),則於性平會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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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2月12日 |
1010229209 |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函詢,有關學生因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記過懲處,該事件經法院無罪判決確定是否得予以撤銷行政懲處及救濟途徑之疑義: 一、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0條第6項規定,學校性別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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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2月11日 |
1010235996 |
轉知內政部兒童局針對兒少安置教養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內發生性侵害事件之通報及輔導資源,建立跨機關合作機制,召開「研商防治兒少安置教養機構性侵害事件─建立跨機關合作機制會議紀錄」決議事項摘述如下: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