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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倘依性別平等教育法進行性別平等教育推動或教學而涉訟,可如何尋求協助?

如有教師依性別平等教育法進行性別平等教育推動或教學而涉訟,可依據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8款「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