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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與答

問與答 >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法令及政策說明

《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精神與目的。

傳統社會有「男尊女卑」、「男兒有淚不輕彈」、「女子無才便是德」的性別刻板觀念,為建設性別平等之公民社會,以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制定《性別平等教育法》,且此法之制定亦符合並落實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