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回應公民投票結果之說明(新聞稿)
有關公民投票案第11案投票結果通過,教育部回應說明如下:
教育部將配合行政院後續規劃期程,依法進行後續處置作為,於符合「憲法」平等權保障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精神之原則下,檢視相關規定及內容,進行必要處置。
「性別平等教育法」於2004年6月23日公布施行,明文規定:「立法目的係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國民教育階段仍應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期待以教育方式教導學生了解並尊重不同的性別特質、性別認同與性傾向的學生,減少誤解及偏見,進而避免發生校園性霸凌事件。
教育部表示,感謝社會各界對本部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的關心,未來教育部仍將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持續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推動,並會持續聆聽社會各界的聲音,促進更多的溝通對話,共同打造消除歧視、尊重多元、性別平等的友善校園及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