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比利時同性婚姻的事實(轉貼比利時臺北辦事處說明)
法國在台協會近日分享了有關婚姻平權的資訊。11月24日即將來臨,目前流傳許多已通過婚姻平權國家的資訊,但是許多資訊並不正確,我們並不想也不可能影響台灣人民的任何決定,但是比利時台北辦事處相信,有些重要的資訊是需要被澄清的,更希望婚姻平權此議題可以用更健康更民主的方式進行。
比利時於2003年便立法通過同性婚姻,也是世界上繼荷蘭之後第二個通過婚姻平權的國家。目前,比利時的婚姻人口中,有3%為同性婚姻,這點與法國相同。
回顧比利時過去15年婚姻平權的經驗,我們確信同性婚姻的合法性,不僅使得比利時的同性家庭,在經濟上、心理上與生理健康上都更健全,此法令的通過,更提高了比利時對多元化社會的接受度,甚至強化我們的民主制度。比利時在2011至2014年間,首相是由ㄧ位出櫃的同志所擔任外,比利時也有多位相當有聲望的政治家都是同志。
比利時與比利時人都相信,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並無不同。無論是工作、稅賦、承擔社會責任或是照顧他們的小孩、父母及家庭,他們和所有的市民都擁有相同的權利,可以享受政府所有的福利,當然也受到如繼承、或至醫院探視等合法保障。
15年前,比利時人捫心自問ㄧ個簡單的問題: 我們希望呈現在下一代眼中是什麼樣的社會? 如何作才能讓下一代得到真正的快樂? 我們理解到這個問題的答案,就如同問題本身一樣簡單: 愛就是愛,無論他是誰。我們享有所有基本所需,也應該一起享有基本的權利,這權利包含結婚的權利,包含能夠一同相守的喜悅。
光是我們說或許不夠有力,一起看看在台灣媒體曾報導的證詞,讓我們一同為愛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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