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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南區)

106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南區)實施計畫

一、        計畫名稱:

106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南區)計畫。

二、    專案目的:

依法培訓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處理專業素養人才,提供性別平等教育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知能訓練。

三、    主辦機關:教育部

 

四、    承辦單位:天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五、    辦理時間:106年10月30日(星期一)~11月1日(星期三)。共三天。

 

六、    辦理地點:高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南館(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20號)

 

七、    培訓課程:

依據本部102年8月23日臺教學(三)字第1020108892B號令頒「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並參考教育部104年「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報告檢視分析及教材研發計畫」結案報告之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人才庫培訓課程修訂建議辦理。課程總時數:20小時。

八、    參加人員規劃:

已列入中央或地方政府調查專業人才庫之調查專業人員,計40名。資格:

  • 具調查報告撰寫經驗者。
  • 具參與案件調查經驗者。
  • 近3年尚未參與高階培訓者。

 

九、        報名規劃:

 

十、    參與者之權利義務規範:

  • 需全程參與培訓課程,不得缺課與遲到早退,每堂課均需簽到(每堂課遲到15分鐘以上者,該堂課不計時數),結訓後核發研習時數證明(高階20小時),並依據「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第5點及第7點第1項規定,續認調查專業人員資格。
  • 大專校院學校推派成效、與會學員之出席率及返校後之推廣或貢獻,將得列入大專校院校務評鑑項目。
  • 全程完成進階培訓者,由主管機關於調查人才庫名單標示,學校得優先選聘擔任案件調查人員。
  • 請學員自行於法務部之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並攜帶本研習所需之法規【性別平等教育法(含施行細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含施行細則)、性騷擾防治法(含施行細則)、性騷擾防治準則、刑法第10條及第16張妨害性自主罪章、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規,以利與會討論,本次課程將不提供紙本資料。課程內容屬案例研討部分,應遵守保密原則

十一、 相關注意事項:

  • 本次研習不提供交通接駁及住宿,由薦派單位給予參加研習人員公(差)假,並依校內規定核實支給差旅費。
  • 本公司協助蒐集提供學員交通及住宿資訊或代訂旅館。

相關檔案下載

106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南區)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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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高階南區錄取名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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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南區)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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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南區)實施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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