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4 年度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北區)」實施計畫 ※培訓第2日及第3日課程調整,與教育部114.5.6公文所附計畫不同,請以本公告為準
壹、計畫目的:依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23 條第3 項規定,培訓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建立專業人才庫。
貳、 主辦機關:教育部
參、 承辦學校: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肆、 辦理時間:114 年6 月3 日(星期二)至6 月6 日(星期五),共4 天。
伍、辦理地點: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 號)901 教室。
陸、 培訓人數及對象:
一、培訓人數及對象:教育部「大專校院性平中心」北區學校(含志願報名並經審查通過者)30 名、內政部及所屬學校8 名、國防部及所屬學校5 名、法務部人員2 名,共計45 名。
二、參加資格:應符合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22 條第2 項規定,及依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第5 點規定:
(一) 須參與初階培訓通過。
(二) 具參與案件調查經驗者優先。
柒、培訓課程:依據教育部110 年7 月14 日臺教學(三)字第1100082461B 號令頒「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辦理。
捌、 參與者之權利義務規範:
一、 需全程參與培訓課程,不得缺課與遲到早退,每堂課均需簽到(每堂課遲到15 分鐘以上者,該堂課不計時數),結訓後由教育部及培訓課程講師審核個人參訓成效,並核發研習證書(進階29 小時),逾時者恕不核發。
二、 本次課程將不再提供紙本法規資料,請學員自行於法務部之法規資料庫下載並攜帶本研習所需之法規【1.性別平等教育法(含施行細則、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2.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含施行細則)、3.性騷擾防治法(含施行細則)、4.性騷擾防治準則、5.刑法第10 條及第16 章妨害性自主罪章、6.教師法、7.教育人員任用條例、8.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規,以利與會討論。
三、課程內容屬案例研討部分,應遵守保密原則。
玖、 研習課程:詳如附件一。
壹拾、 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重要:未經主辦機關或承辦單位通知錄取者,不得參加培訓。)
一、 報名方式:本培訓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作業,即日起至114年5月18日(星期日)晚間24時止。報名網址:https://reurl.cc/AM98aE,報名結果將於審查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錄取通知。另於114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4 時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公布錄取名單。
二、 完成報名手續後,若因故無法參加,請於114 年5 月28 日(星期一)前以電話或e-mail 通知取消報名。
壹拾壹、 交通相關注意事項:詳如附件二。
一、 本次研習請學員利用大眾交通工具自行前往會場。
二、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交通資訊,網址:https://www.ntua.edu.tw/traffic.aspx
三、 學校場地不提供免費停車服務,若需停車,費用需自行負擔(本校停車每小時30 元計費,開車學員提供每日停車折抵劵4 小時)。
四、 本次研習不提供住宿,由薦派單位給予參加研習人員公(差)假,並依規定核實支給差旅費。
五、 本次研習請學員自行訂房,主辦單位恕無提供代訂服務,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六、 若預定辦理活動期間若遭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於取得教育部確認同意後,將取消本次活動辦理,並擇日辦理本活動,確切補辦日期另行通知。
壹拾貳、 報名聯絡人:(02)22722181 分機1954 柯淑華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