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4 年度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中南區)」實施計畫
壹、 計畫目的:
依校園性別事件準則第23 條第3 項規定,培訓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建立專業人才庫。
貳、 主辦機關:教育部
參、 承辦學校:中山醫學大學
肆、 辦理時間:114 年5 月26 日(星期一)至5 月29 日(星期四),共4 天。
伍、 辦理地點:中山醫學大學 誠愛樓9 樓第三演講廳(台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110 號)
陸、 培訓人數及對象:
一、培訓人數及對象:教育部「大專校院性平中心」中區及南區學校(含志願報名並經審查通過者)30 名、內政部及所屬學校3 名、國防部及所屬學校10 名、法務部人員2 名,共計45 名。
二、參加資格:應符合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22 條第2 項規定,及依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第5點規定:
(一) 須參與初階培訓通過。
(二) 具參與案件調查經驗者優先。
柒、 培訓課程:依據教育部110 年7 月14 日臺教學(三)字第1100082461B 號令頒「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辦理。
捌、 參與者之權利義務規範:
一、需全程參與培訓課程,不得缺課與遲到早退,每堂課均需簽到(每堂課遲到15 分鐘以上者,該堂課不計時數),結訓後由教育部及培訓課程講師審核個人參訓成效,並核發研習證書(進階29 小時),逾時者恕不核發。
二、本次課程將不再提供紙本法規資料,請學員自行於法務部之法規資料庫下載並攜帶本研習所需之法規【1.性別平等教育法(含施行細則、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2.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含施行細則)、3.性騷擾防治法(含施行細則)、4.性騷擾防治準則、5.刑法第10 條及第16 章妨害性自主罪章、6.教師法、7.教育人員任用條例、8.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規,以利與會討論。
三、 課程內容屬案例研討部分,應遵守保密原則。
玖、 研習課程:詳如附件一。
壹拾、 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重要:未經主辦機關或承辦單位通知錄取者,不得參加培訓。)
一、 報名方式:本培訓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作業,即日起至114 年5 月11 日(星期日)晚間24 時止。報名網址:https://reurl.cc/yRve52,報名結果將於審查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錄取通知。另於114 年5 月14 日(星期三)下午4 時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公布錄取名單。
二、 完成報名手續後,若因故無法參加,請於114 年5 月19 日(星期一)前以電話或e-mail 通知取消報名。
壹拾壹、 交通相關注意事項:詳如附件二。
一、 本次研習備有專車接駁,接駁方式為:
每日上、下午備有專車接駁,請依據錄取通知時間,於指定地點集合,將有工作人員引導搭乘接駁專車,因專車停靠位置無法久候,欲搭乘專車接駁之學員務必提早抵達。
◎研習第一日—請於上午8:10 前至台中高鐵站4A 出口處等候。
◎研習第二日—請於上午8:10 前至台中高鐵站4A 出口處等候。
◎研習第三日—請於上午8:10 前至台中高鐵站4A 出口處等候。
◎研習第四日—請於上午8:50 前至台中高鐵站4A 出口處等候。
◎每日課程結束後,將備有接駁專車接送學員至台中高鐵站。
二、 校園停車位數量有限,請學員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三、 中山醫學大學交通資訊,網址:https://www.csmu.edu.tw/p/404-1000-25543.php?Lang=zh-tw
四、 本場地不提供免費停車服務,若需停車,費用需自行負擔。
五、 本次研習不提供住宿,由薦派單位給予參加研習人員公(差)假,並依規定核實支給差旅費。
六、 本次研習請學員自行訂房,主辦單位恕無提供代訂服務,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七、 若預定辦理活動期間若遭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於取得教育部確認同意後,將取消本次活動辦理,並擇日辦理本活動,確切補辦日期另行通知。
壹拾貳、 報名聯絡人:(04)24730022 分機11022 楊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