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4 年度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階培訓(北區)」 實施計畫
壹、計畫目的: 依校園性別事件準則第 23 條第 3 項規定,培訓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建立專業人才庫。
貳、主辦機關:教育部
參、承辦學校: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肆、辦理時間:114年2月10日(星期一)至2月12日(星期三),共 3 天。
伍、辦理地點: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光復校區圖書館國際會議廳 A廳 (新竹市東區大學路1001號)
陸、培訓人數及對象:
一、培訓人數:100 名為原則。
二、培訓對象:教育部「大專校院性平中心」北一區及北二區學校(含志願報 名並經審查通過者)85名、內政部及所屬學校6名、國防部及所屬學校6名、法務部及所屬學校3名,共計 100 名。
三、參加資格:應符合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22條第2項規定,及依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 要點第5點規定:(一)學校所薦送願意擔任調查專業人員之現職教育人員。 (二)志願報名並經本部審查通過者。
柒、培訓課程: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14日臺教學(三)字第1100082461B號令頒「教育 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 辦理。
捌、參與者之權利義務規範:
一、需全程參與培訓課程,不得缺課與遲到早退,每堂課均需簽到(每堂課遲到15分鐘以上者,該堂課不計時數),結訓後由教育部及培訓課程講師 審核個人參訓成效,並核發研習證書(初階 23 小時),逾時者恕不核發。
二、本次課程將不再提供紙本法規資料,請學員自行於法務部之法規資料庫 下載並攜帶本研習所需之法規【1.性別平等教育法(含施行細則、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2.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含施行細則)、3.性騷擾防治法 (含施行細則)、4.性騷擾防治準則、5.刑法第10條及第 16章妨害性自主罪章、6.教師法、7.教育人員任用條例、8.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規,以利與會討論。
三、課程內容屬案例研討部分,應遵守保密原則。
玖、研習課程:詳如附件一。
壹拾、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重要:未經主辦機關或承辦單位通知錄取者,不得參加培訓。)
一、報名方式: 本培訓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作業,即日起至114年2月3日(星期一)下 午 5 時止。報名網址:https://reurl.cc/O5DrXX,報名結果將於審查後, 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錄取通知。另於 114 年 2 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公布錄取名單。
二、完成報名手續後,若因故無法參加,請於114年2月7日(星期五)前以 e-mail 通知取消報名。
壹拾壹、交通相關注意事項:詳如附件二。
一、本次研習備有專車接駁,接駁方式為: 每日上、下午備有專車接駁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新竹光復校區至新竹高鐵站,請依據錄取通知時間,於指定地點集合,將有工作人員引導搭乘接 駁專車,因專車停靠位置無法久候,欲搭乘專車接駁之學員務必提早抵達。
◎研習第一日— 請於上午8:20前至高鐵新竹站4號出口處等候。
◎研習第二日— 請於上午8:40前至高鐵新竹站4號出口處等候。
◎研習第三日— 請於上午8:10前至高鐵新竹站4號出口處等候。
◎每日課程結束後,將備有接駁專車接送學員至新竹高鐵站。
二、本校校園停車位數量有限,請學員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新竹光復校區交通資訊,網址: https://www.nycu.edu.tw/nycu/ch/app/artwebsite/view?module=ar twebsite&id=3981&serno=c7e74691-8e3b-4ce5-bc4c-bf801f78b1fe
三、本次研習不提供住宿,由薦派單位給予參加研習人員公(差)假,並依規定核實支給差旅費。
四、本次研習僅提供會場附近專案訂房資訊,請學員自行訂房,主辦單位恕無提供代訂服務,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五、若預定辦理活動期間若遭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於取得教育部確認同意後,將取消本次活動辦理,並擇日辦理本活動,確切補辦日期另行通知。
壹拾貳、報名聯絡人:(03)513-1588 鄢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