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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修正重點說明會」

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修正重點說明會」實施計畫

一、目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業於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各級學校應依第21條第2項規定,依「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訂定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防治準則於113年3月6日修正發布,為協助各相關機關及公私立大專校院了解防治準則修正重點,並訂定該防治規定,特辦理本說明會。

二、主辦機關:教育部

三、辦理日期:113年4月16日(星期二)下午2時至5時

四、辦理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臺北院區10樓國際會議廳(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79號)

五、參加對象及名額:

  1. 公私立大專校院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執行秘書或任擔行政主管之委員,計80名,每校至多1名。(向隅學校請參加本部另行委託世新大學及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於113年5月中旬各辦理1日之說明會,實施計畫嗣後函發及公布
  2. 國防部代表、各軍事學校及預備學校人員,計12名;內政部代表及警察各級學校人員,計5名;法務部代表及少年矯正學校人員,計5名。
  3. 本部及國教署人員,計8名。

六、報名方式:

  1. 報名時間:113年4月3日(星期三)上午10時起至4月11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採線上報名,連結網址:https://reurl.cc/g490ON
  2. 若因故無法參加,請於113年4月12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以電話通知本部(02-77367819)取消報名。
  3. 公布錄取時間:113年4月12日(星期五)以 e-mail 方式寄發通知予錄取者,並於同日下午4時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公布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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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修正重點說明會」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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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修正重點說明會」實施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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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說明會錄取名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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