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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112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輔導及行為人防治教育議題研討會】(場次二--行為人防治教育議題報名至11/6)

一、說明:

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5條中「……應告知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其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或轉介至相關機構處理,並依其需求,提供心理諮商與輔導等各類專業服務」,以及第26條「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校園性別事件之懲處時,應命行為人接受心理諮商與輔導之處置並得命其為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但終身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人員,不在此限:

  • 經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歡。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同意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並依其心智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
  • 接受8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 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基於前述法規之要求,並提升相關人員之心理諮商與輔導知能,及提升學校相關專業者執行行為人防治教育之實務能力,以強化校園性別事件相關之處理成效,特辦理本兩場次之研討會。

二、研討會場次與時間

(一)場次一:112年10月20日(星期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5時10分

(二)場次二:112年11月10日(星期五)上午9時0分至下午5時10分

(三)兩場次之議程如附件

三、參訓人員

(一)場次一:參訓人員為全國大專校院專業輔導人員,錄取100名(每校以1名為原則)。

(二)場次二:參訓人員為大專校院執行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之防治教育人員,請鼓勵教務人員及非諮商輔導專業人員之教職員報名參加,錄取100名(每校至多以2名為限)

(三)請欲報名者依資格選擇報名場次一或場次二。

四、研討會地點: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德校區輔導與諮商學系明德館(彰化市進德路1號)

五、報名時間及方式:請於報名期間至以下網址完成線上報名手續。

(一)場次一:https://forms.gle/sSxfQ73Su89Yp37JA (預計於10月16日報名截止,或額滿即止)

(二)場次二:https://forms.gle/vubGQSfQKPnH6qvu8 (預計於11月6日報名截止,或額滿即止)

相關檔案下載

場次二(執行行為人防治教育人員研習)參訓名單公告(額滿)
# 檔案名稱 檔案格式
1

112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輔導及行為人防治教育議題研討會【場次二】-錄取名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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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次一(當事人輔導議題)錄取名單公告
# 檔案名稱 檔案格式
1

112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輔導及行為人防治教育議題研討會-錄取名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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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當事人輔導與行為人防治教育議題研討會實施計畫
# 檔案名稱 檔案格式
1

112年當事人輔導與行為人防治教育議題研討會實施計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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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當事人輔導與行為人防治教育議題研討會實施計畫.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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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當事人輔導與行為人防治教育議題研討會實施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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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當事人輔導與行為人防治教育議題研討會實施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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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當事人輔導與行為人防治教育議題研討會實施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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