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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初階培訓

教育部111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初階培訓實施計畫

 
壹、 計畫目的: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培訓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處理專業素養人才,提供性別平等教育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知能訓練。
 
貳、 主辦機關:教育部
 
參、 承辦學校:國立中興大學
 
肆、 辦理時間:111 年6 月21 日(星期二)至6 月23 日(星期四),共3天。
 
伍、 辦理地點:國立中興大學(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 號)圖書館7樓國際會議廳。
 
陸、 培訓人數及對象:學員人數80 名。
一、 公私立大專校院薦送願意擔任調查專業人員之現職教育人員(性平會委員或相關業務人員),至多1名參訓。
二、 志願報名並經本部審查通過者。
三、 錄取順序:依上述資格順位及報名次序錄取,額滿為止。
 
柒、 培訓課程:初階培訓(23小時)
依據教育部102年8月23日臺教學(三)字第1020108892B 號令頒「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並依據本部110年7月14日臺教學(三)字第1100082461B號函辦理。
 
捌、 參與者之權利義務規範:
一、 需全程參與培訓課程,不得缺課與遲到早退,每堂課均需簽到(每堂課遲到15 分鐘以上者,該堂課不計時數),結訓後核發教育部培訓證書(初階23 小時);本培訓課程僅提供研習證書,若需公務研習時數者,請各校相關權責單位自行認證。
二、 全程完成初階培訓、進階培訓、高階培訓後,方由教育部核定列入調查專業人才庫。
三、 本次課程將不再提供紙本法規資料,請學員自行於法務部之法規資料庫下載並攜帶本研習所需之法規【1.性別平等教育法(含施行細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2.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含施行細則)、3.性騷擾防治法(含施行細則)、4.性騷擾防治準則、5.刑法第10條及第16章妨害性自主罪章、6.教師法、7.教育人員任用條例、8.行政程序
法、9.跟蹤騷擾防治法】等相關法規,以利與會討論。
四、 課程內容屬案例研討部分,應遵守保密原則。
 
玖、 研習課程:詳如附件一。
 
拾、 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重要:未經主辦機關或承辦單位通知錄取者,不得參加培訓。)
一、 報名方式:本培訓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作業。報名網址:https://reurl.cc/p1Wjqd,報名結果將於審查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錄取通知。另於111年5月26日(星期四)下午4時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公布錄取名單。
二、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1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三、 完成報名手續後,若因故無法參加,請於111年6月10日(星期五)前以電話或e-mail通知取消報名。
四、 因應 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發展,本活動如有任何異動,將依您所填入的電子郵件信箱通知聯繫。並請學員全力配合主辦學校之政策!(自備口罩、入場體溫量測、座位安排間隔、用餐時請勿對話等措施,將於錄取通知中詳盡說明)
 
壹拾壹、 交通相關注意事項:
一、 本次研習備有專車接駁,接駁方式為:
◎ 研習第一日—上午於臺中高鐵站接至活動會場,請於上午8:20 前至高鐵-臺中站4B 出口處等候,將有工作人員引
導搭乘接駁專車,因專車停靠位置無法久候,欲搭乘專車接駁之學員務必提早抵達。
◎ 研習第三日—課程結束後,將有接駁車接送學員至臺中高鐵站。
二、 本次研習不提供住宿,由薦派單位給予參加研習人員公(差)假,並依規定核實支給差旅費。
三、 本次研習僅提供會場附近飯店資訊,請學員自行訂房,主辦單位恕無提供代訂服務,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壹拾貳、 報名聯絡人:04-22857518,洽李佩珊小姐或林筱芳小姐。
 
備註:若預定辦理活動期間因應COVID-19 疫情發展或遭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於取得教育部確認同意後,將取消本次活動辦理,並擇日辦理本活動,確切補辦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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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初階培訓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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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初階培訓錄取名單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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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初階培訓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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