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
2021-12-03
一般性活動
教育部110 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實施計畫
壹、 計畫目的: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培訓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處理專業素養人才,提供性別平等教育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知能訓練。
貳、 主辦機關:教育部
參、 承辦學校:國立中興大學
肆、 辦理時間:111 年1 月4 日(星期二)至1 月6 日(星期四),共3 天。
伍、 辦理地點:國立中興大學(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 號),圖書館7 樓國際會議廳。
陸、 參加人員規劃:
一、 學員人數:45 名為原則。
二、 大專校院薦送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委員或相關業務人員,至多1 名參訓。
三、 本部各單位薦送1 名參加為原則。
四、 培訓對象:完成進階培訓方可參與高階培訓,並具調查報告撰寫經驗者、具參與案件調查經驗者優先參訓。
五、 錄取順序:依上述資格順位及報名次序錄取。
柒、 培訓課程:高階培訓(23 小時)
捌、 參與者之權利義務規範:
一、 需全程參與培訓課程,不得缺課與遲到早退,每堂課均需簽到(每堂課遲到15 分鐘以上者,該堂課不計時數)。結訓後請於111 年1 月14 日(星期五)中午12 時前提交參訓所撰調查報告1 份並需通過分組講師評閱,據以核發研習時數證明(高階23 小時),逾期或未提交或不通過者恕不核發。
二、 依據「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第6 點規定,全程參訓通過者於本部性平會核定日起3 年內,列為調查專業人員。
三、 請每位學員務必攜帶筆記型電腦,以利調查演練課程。因課程場地插座有限,請記得事先充飽電池,以確保電力充足。
四、 本次課程將不再提供紙本法規資料,請學員自行於法務部之法規資料庫下載並攜帶本研習所需之法規【1.性別平等教育法(含施行細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2.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含施行細則)、3.性騷擾防治法(含施行細則)、4.性騷擾防治準則、5.刑法第10 條及第16 章妨害性自主罪章、6.教師法、7.教育人員任用條例、8.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規,以利與會討論。
五、 課程內容屬案例研討部分,應遵守保密原則。
玖、 研習課程及報名,統一由網路進行報名。
壹拾、 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重要:未經主辦機關或承辦單位通知錄取者,不得參加培訓。)
一、 報名方式: 本培訓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作業。報名網址:https://reurl.cc/ARWEbK,將於教育部審查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錄取通知。另於110 年12 月15 日(星期三)下午4 時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公布錄取名單。
二、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0 年12 月8 日(星期三)下午5 時止。
三、 完成報名手續後,若因故無法參加,請於110 年12 月20 日(星期一)前以電話或e-mail 通知取消報名。
四、 因應 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發展,本活動如有任何異動,將依您所填入的電子郵件信箱通知聯繫。並請學員全力配合主辦學校之政策!(自備口罩、入場體溫量測、座位安排間隔、用餐時請勿對話等措施,將於錄取通知中詳盡說明)
壹拾壹、 交通相關注意事項:詳如附件二
一、 本次研習備有專車接駁,接駁方式為:
研習第一日—上午於臺中高鐵站接至活動會場,請於上午8:20 前至高鐵-
臺中站4B 出口處等候,將有工作人員引導搭乘接駁專車,因專車停靠位置無法久候,欲搭乘專車接駁之學員務必提早抵達。
研習第三日—課程結束後,將有接駁車接送學員至臺中高鐵站。
二、 本次研習不提供住宿,由薦派單位給予參加研習人員公(差)假,並依規定核實支給差旅費。
三、 本次研習僅提供會場附近飯店資訊,請學員自行訂房,主辦單位恕無提供代訂服務,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壹拾貳、 報名聯絡人:(04)2284-0241 分機35 李佩珊小姐、分機36 林筱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