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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北區)計畫(錄取名單)

教育部108 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北區)實施計畫


壹、 目的: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培訓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處理專業素養人才,提供性別平等教育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知能訓練。


貳、 主辦機關:教育部


參、 承辦學校:國立中興大學


肆、 辦理時間:108 年9 月16 日(星期一)至9 月18 日(星期三),共3 天。


伍、 辦理地點:工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學院臺北學習中心,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 號7 樓(館前聯合大樓)。


陸、 參加人員規劃:
一、 學員人數:40 名為原則,每校至多2 名(將依報名次序,各校優先錄取1 名,額滿為止)。
二、 培訓對象:已列入教育部調查專業人才庫之調查專業人員,並具調查報告撰寫經驗者、具參與案件調查經驗者、近3 年尚未參與高階培訓者。

三、 錄取順序:依上述資格續辦理,如超過名額則以有調查經驗者優先,如仍超過名額則依報名優先順序錄取。


柒、 培訓課程:高階培訓(20 小時)
依據教育部102 年8 月23 日臺教學(三)字第1020108892B 號令頒「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並參考教育部104 年「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報告檢視分析及教材研發計畫」結案報告之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人才庫培訓課程修訂建議辦理。


捌、 參與者之權利義務規範:
一、 需全程參與培訓課程,不得缺課與遲到早退,每堂課均需簽到(每堂課遲到15 分鐘以上者,該堂課不計時數),結訓後請於108 年9 月26 日(星期四)下午4 時前提交參訓所撰調查報告1 份,據以核發研習時數證明(高階20
小時),逾期或未提交者恕不核發。並依據「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第5 點及第7 點第1 項規定,續認調查專業人員資格。
二、 全程完成高階培訓者,後續由主管機關於調查人才庫名單標示,學校得優先選聘擔任案件調查或申復審議人員。
三、 請每位學員務必攜帶筆記型電腦,以利調查演練課程。因課程場地插座有限,請記得事先充飽電池,以確保電力充足。
四、 本次課程將不再提供紙本法規資料,請學員自行於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並攜帶本研習所需之法規【1.性別平等教育法(含施行細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2.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含施行細則)、3.性騷擾防治法
(含施行細則)、4.性騷擾防治準則、5.刑法第10 條及第16 章妨害性自主罪章、6.教師法、7.教育人員任用條例、8.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規,以利與會討論。
五、 課程內容屬案例研討部分,應遵守保密原則。


玖、 北區研習課程及報名表:詳如附件一。
壹拾、 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重要:未經承辦學校以電子郵件通知錄取者,不得參加培訓。
一、 報名方式: 本培訓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作業。報名網址請詳見計畫內容,報名結果將於審查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錄取通知予參訓者。另108 年8 月20日(星期四)下午4 時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公布錄取名單。
二、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8 年8 月13 日(星期二)下午5 時止。
三、 完成報名手續後,若因故無法參加,請於108 年9 月6 日(星期五)前以電話或e-mail 通知承辦學校聯絡人取消報名。

 

壹拾壹、 交通相關注意事項:詳如附件二
一、 本次研習備請學員自行前往活動會場,自捷運站步行約8-10 分鐘到達。
二、 本次研習不提供住宿,由薦派單位給予參加研習人員公(差)假,並依規定核實支給差旅費。
三、 本次研習若有住宿需求請學員自行訂房,主辦單位無提供代訂服務,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壹拾貳、 承辦學校聯絡人:(04)2284-024136 分機35 李佩珊小姐、分機36 林筱芳小姐。


*備註:若預定辦理活動期間遭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於取得教育部確認同意後,將取消本次活動辦理,並擇日辦理本活動,確切補辦日期另行通知。

相關檔案下載

北區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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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8年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北區錄取名單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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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北區)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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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北區)實施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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