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學生提案機制及期程
一、依據本部第11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3次委員大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提案主題以教育部權責之性別平等教育全國性政策議題為限,學校受理學生提案後,倘提案主題屬學校性平會權責議題者,由各級學校性平會討論處理,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及本部性平會權責議題者,由學校性平會做成決議後移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及本部性平會。
三、本部每年受理提案2次,請各校完成程序後,將提案單及相關附件依限函送本部。
114年受理時間及說明如下:第1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114年3月14日(星期五);第2次受理收件截止114年9月15日(星期一),以送達本部時間計算。
四、本部性別平等委員會受理學生提案流程圖及提案單請參考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