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

常見問題與解答

【其他】 學校所聘之法律顧問應為誰服務(性平會、被害人、行為人)?

一、應視法律顧問契約內容,決定法律服務範圍,通常服務對象僅及於簽約當事人,即學校。 二、依據律師倫理規範中禁止雙方代理原則、利益衝突迴避原則,立於中立調查角色之學校不宜與立於對立受調查角色之當事人諮詢、聘用同一律師,甚至同一法律事務所律師亦應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