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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依性平法規範之處理流程處理,並應將事件告知學校,由學校相關單位進行依法通報、輔導、告知權益、提供救濟管道,鼓勵被害學生儘早提出申請調查。 二、原則上尊重被害人開啟調查程序之意願,惟具高度公益性之事件得由教師或學校人員以提出檢舉之方式開啟調查程序,經由收件單位轉交性平會依法調查。 三、基於校園安全及對現場證據之保存,教師可在現場進行危機處理,如先蒐集證據供性平會參考,未來亦可擔任證人。任何危機處理皆需留下處理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