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教科書、自編教材的選用,家長可以如何參與?
一、家長或學校家長會對學校所提供之課程規劃、教學計畫、內容及方法或學校教育事務及其他相關事項有不同意見時,得向教師或學校提出意見。教師或學校於接獲意見時,應主動溝通協調,認為家長意見有理由時,應主動修正或調整;認為無理由時,亦應提出說明。
二、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實施要點,各校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成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年級及領域教師代表、家長及社區代表等,委員會下設「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於學期上課前完成學校課程計畫之規劃、決定各年級各學習領域學習節數、審查自編教科用書及設計教學主題與教學活動,並負責課程與教學評鑑。
三、另外,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規定,學校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並邀請行政人員、年級及領域/群科/學程/科目(含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之教師、教師組織代表及學生家長委員會代表等相關人員擔任委員;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議題係融入在各學習領域中,各學習領域所提之課程計畫及教科書教材、自編自選教材等,須經課發會審議通過後,方能實施於課堂教學中。
四、綜上,依教育基本法與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等規定,學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可針對家長之疑義,主動說明,並依教育部所頒定之課程綱要執行,相關教材須經學校之課發會審議通過後,方能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