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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南區)計畫

教育部107 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南區)實施計畫
壹、 計畫名稱:
107 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南區)計畫
貳、 目的:
依法培訓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處理專業素養人才,提供性別平等教育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知能訓練。
參、 主辦機關:教育部
肆、 承辦單位:國立中興大學
伍、 辦理時間:
南區:107 年11 月14 日(星期三)至11 月16 日(星期五),共三天。
陸、 辦理地點:國立成功大學—光復校區—成功廳(臺南市東區大學路1 號)。
柒、 參加人員規劃:
一、學員人數:40 名為原則,每校至多2 名(額滿為止)。
二、培訓對象:已列入中央或地方政府調查專業人才庫之調查專業人員。具調查報告撰寫經驗者、具參與案件調查經驗者、近3 年尚未參與高階培訓者。
三、錄取順序:依上述資格續辦理,如超過名額則以中央有調查經驗者優先,如仍超過名額則依報名優先順序錄取。
捌、 培訓課程:高階培訓(20 小時)
依據教育部102 年8 月23 日臺教學(三)字第1020108892B 號令頒「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並參考教育部104 年「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報告檢視分析及教材研發計畫」結案報告之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人才庫培訓課程修訂建議辦理。
玖、 參與者之權利義務規範:
一、需全程參與培訓課程,不得缺課與遲到早退,每堂課均需簽到(每堂課遲到15 分鐘以上者,該堂課不計時數),結訓後請於107 年11 月21 日(星期三)
下午4 時前以電子郵件提交參訓所撰調查報告1 份,據以核發研習時數證明(高階20 小時),逾期或未提交者恕不核發。並依據「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第5點及第7點第1項規定,續認調查專業人員資格。
二、全程完成高階培訓者,後續由主管機關於調查人才庫名單標示,學校得優先選聘擔任案件調查或申復審議人員。
三、請每位學員務必攜帶筆記型電腦,以利調查演練課程。因課程場地插座有限,請記得事先充飽電池,以確保電力充足。
四、本次課程將不再提供紙本法規資料,請學員自行於法務部之法規資料庫下載並攜帶本研習所需之法規【1.性別平等教育法(含施行細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2.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含施行細則)、3.性騷擾防治法(含施行細則)、4.性騷擾防治準則、5.刑法第10 條及第16 章妨害性自主罪章、6.教師法、7.教育人員任用條例、8.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規,以利與會討論。課程內容屬案例研討部分,應遵守保密原則。
壹拾、 南區研習課程及報名表:詳如附件一。
壹拾壹、 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報 名 方 式 : 本 培 訓 一 律 採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作 業 。 報 名 網 址 :https://goo.gl/SSSJ1S,報名結果將於審查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錄取通知。另於107 年11 月2 日(星期五)14 時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公布錄取名單。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7 年10 月31 日(星期三)23:59 止。
三、完成報名手續後,若因故無法參加,請於 107 年11 月6 日(星期二)前以電話或e-mail 通知取消報名。
壹拾貳、 交通相關注意事項:詳如附件二
一、本次研習敬請自行前往活動會場,不另提供專車接駁。
二、本次研習不提供住宿,由薦派單位給予參加研習人員公(差)假,並依規定核實支給差旅費。
壹拾參、 報名聯絡人:(04)2284-0241#36 林筱芳小姐
*備註:若預定辦理活動期間遭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於取得教育部確認同意後,將取消本次活動辦理,並擇日辦理本活動,確切補辦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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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南區)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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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7年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南區錄取名單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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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南區)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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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南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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