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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精進培訓第1梯次

教育部107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精進培訓實施計畫

 

壹、 計畫名稱:
107 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精進培訓【申復審議及行政救濟】實施計畫。

貳、 目的:
依法培訓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處理專業素養人才,提供性別平等教育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知能訓練。

參、 主辦機關:教育部

肆、 承辦單位:國立中興大學

伍、 辦理時間:107 年8 月21 日(星期二)至22 日(星期三),共兩天。

陸、 辦理地點:國立中興大學 (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 號)。

柒、 參加人員規劃:
一、學員人數:40 名為原則,每校至多2 名(額滿為止)。
二、培訓對象:
(一) 已列入教育部調查專業人才庫人員且參與高階培訓結訓者。
(二) 具有案件調查或申復審議經驗者。
(三) 以上兩項資格均備方才符合錄取資格。
三、錄取順序:依上述資格續辦理,如超過名額則以中央有調查經驗者優先,如仍超過名額則依報名優先順序錄取。

捌、 培訓課程:精進培訓(10 小時)
依據教育部102 年8 月23 日臺教學(三)字第1020108892B 號令頒「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並參考教育部104 年「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報告檢視分析及教材研發計畫」結案報告之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人才庫培訓課程修訂建議辦理。

玖、 參與者之權利義務規範:
一、需全程參與培訓課程,不得缺課與遲到早退,每堂課均需簽到(每堂課遲到15 分鐘以上者,該堂課不計時數)。並依據「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第5 點及第7 點第1 項規定,續認調查專業人員資格。
二、全程完成精進培訓者,後續由主管機關於調查人才庫名單標示,學校得優先選聘擔任案件調查或申復審議人員。
三、請每位學員務必攜帶筆記型電腦,以利撰寫模擬案例申復決定書。因課程場地插座有限,請記得事先充飽電池,以確保電力充足。另請學員於研習第1日(8 月21 日)晚間10 時前,將所撰模擬案例申復決定書回傳承辦單位。
四、本次課程將不再提供紙本法規資料,請學員自行於法務部之法規資料庫下載並攜帶本研習所需之法規【1.性別平等教育法(含施行細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2.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含施行細則)、3.性騷擾防治法(含施行細則)、4.性騷擾防治準則、5.刑法第10 條及第16 章妨害性自主罪章、6.教師法、7.教育人員任用條例、8.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規,以利與會討論。課程內容屬案例研討部分,應遵守保密原則。

壹拾、 研習課程及報名表:詳如附件一。

壹拾壹、 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 報名方式: 本培訓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作業。報名網址:https://goo.gl/2entrP,報名結果將於審查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錄取通知。另於107 年8 月1 日(星期三)16 時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公布錄取名單。
二、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7 年7 月27 日(星期五)23:59 止。
三、 完成報名手續後,若因故無法參加,請於研討會7 日前以電話或e-mail 通知取消報名。

壹拾貳、 交通及住宿相關注意事項:詳如附件二
一、本次研習備有專車接駁(首末2 日接駁,1 日1 車次),接駁方式為:首日至臺中高鐵站接至活動會場,末日於活動結束後送學員至臺中高鐵站,請於活動第一日(107 年08 月21 日)上午9:00 前至高鐵-臺中站4B 出口處等候,將有工作人員引導搭乘接駁專車,因專車停靠位置無法久候,欲搭乘專車接駁之學員務必準時抵達。
二、本次研習不提供住宿,由薦派單位給予參加研習人員公(差)假,並依規定核實支給差旅費。
三、本次研習僅提供會場附近飯店資訊,請學員自行訂房,主辦單位恕無提供代訂服務,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壹拾參、 報名聯絡人:(04)2284-0241#36 林筱芳小姐

*備註:若預定辦理活動期間遭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於取得教育部確認同
意後,將取消本次活動辦理,並擇日辦理本活動,確切補辦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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