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一般/研習活動


115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階培訓(中區)

教育部「115 年度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階培訓(中區)」實施計畫

 

壹、 計畫目的:依校園性別事件準則第23 條第3 項規定,培訓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建立專業人才庫。

 

貳、 主辦機關:教育部

 

參、 承辦學校:中山醫學大學


肆、 辦理時間:115 年4 月13 日(星期一)至4 月15 日(星期三),共3 天。


伍、 辦理地點:中山醫學大學誠愛樓第一演講廳(臺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110號)。


陸、 人數及資格:
一、培訓人數及對象:含教育部「大專校院性平中心」中區學校85名(每校3名為限,依報名次序錄取)、內政部及所屬學校4名、國防部及所屬學校8名、法務部人員3名、專門職業人員所屬公會依其遴選規定薦送者10名,計110名為限。
二、參加資格:應符合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22條第2項及依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第5點規定:
(一) 學校薦送願意擔任調查專業人員之現職教育人員及擔任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之專家學者。
(二) 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或律師經所屬公會依其遴選規定薦送願意擔任調查專業人員,並經本部審查通過者。
(三) 志願報名並經本部審查通過者。

 

柒、 培訓課程:

依據教育部115 年2 月24 日臺教學(三)字第1152800255A號令頒「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辦理。

 

捌、 參與者之權利義務規範:
一、需全程參與培訓課程,不得缺課與遲到早退,每堂課均需簽到(每堂課遲到15 分鐘以上者,該堂課不計時數),結訓後由教育部及培訓課程講師審核個人參訓成效,並核發研習證書(初階24 小時),逾時者恕不核發。
二、本次課程將不再提供紙本法規資料,請學員自行於法務部之法規資料庫下載並攜帶本研習所需之法規【1.性別平等教育法(含施行細則、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2.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含施行細則)、3.性騷擾防治法(含施行細則)、4.性騷擾防治準則、5.刑法第10 條及第16 章妨害性自主罪章、6.性別平等工作法(含施行細則)、7.教師法(含施行細則)、8.教育人員任用條例、9.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規,以利與會討論。
三、 課程內容屬案例研討部分,應遵守保密原則。
玖、 研習課程:詳如附件一。
壹拾、 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重要:未經主辦機關或承辦單位通知錄取者,不得參加培訓。)
一、 報名方式:本培訓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作業,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報名網址:https://forms.cloud.microsoft/r/sqTGyq2T8q,報名結果將於審查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錄取通知。另於115年4月3日(星期五)下午4 時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公布錄取名單。
二、 完成報名手續後,若因故無法參加,請於115年4月8日(星期三)前以e-mail 通知取消報名。

相關檔案下載

115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階培訓(中區)實施計畫
# 檔案名稱 檔案格式
1

115年初階培訓(中區)實施計畫-1.pdf

pdf

2

115年初階培訓錄取名單.pdf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