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中南區)
教育部114 年度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中南區)實施計畫
壹、 計畫目的:
依校園性別事件準則第23 條第3 項規定,培訓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建立專業人才庫。
貳、 主辦機關:教育部
參、 承辦學校:逢甲大學
肆、 辦理時間:114 年6 月9 日(星期一)至11 日(星期三),共3 天。
伍、 辦理地點:逢甲大學(臺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 號)人言大樓第六國際會議廳。
陸、 人數及資格:45 名(公私立大專校院32 名、內政部及所屬學校3 名、國防部及所屬學校8 名、法務部人員2 名為原則)。參加資格為:
一、 參與進階培訓通過者。
二、 具調查報告撰寫經驗者。
三、 具參與案件調查經驗者。
四、 近3 年尚未參與高階培訓者。
柒、 培訓課程:高階培訓(23 小時)依據教育部110 年7 月14 日臺教學(三)字第1100082461B 號令頒「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辦理。
捌、 參與者之權利義務規範:
一、需全程參與培訓課程,不得缺課與遲到早退,每堂課均需簽到(每堂課遲到15 分鐘以上者,該堂課不計時數)。課程結束後請於114 年6 月27日(星期五)下午12 時前提交參訓所撰調查報告1 份,經教育部及培訓課程講師審核個人參訓成效後,核發研習時數證明(高階23 小時),逾期或未提交或不通過者恕不核發。
二、全程完成高階培訓並確認通過者,方由教育部核定列入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才庫並於所屬網站公告。
三、建議錄取學員需攜帶筆記型電腦,以利調查演練課程。因課程場地插座有限,請記得事先充飽電池,以確保電力充足。
四、本次課程將不提供紙本講義及法規資料,研習講義以檔案形式現場分享給與會人員,法規資料請學員自行於法務部之法規資料庫下載,本研習所需之法規【1.性別平等教育法(含施行細則、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2.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含施行細則)、3.性騷擾防治法(含施行細則)、4.性騷擾防治準則、5.刑法第10 條及第16 章妨害性自主罪章、6.教師法、7.教育人員任用條例、8.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規,以利與會討論。
五、 課程內容屬案例研討部分,應遵守保密原則。
玖、 研習課程:詳如附件一。
壹拾、 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重要:未經主辦機關或承辦單位通知錄取者,不得參加培訓。)
一、 報名方式:本培訓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作業,即日起至114 年5 月30 日(星期五)下午5 時止。報名網址:https://reurl.cc/W0WaL7,報名結果將於審查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錄取通知。另於114 年6 月2 日(星期一)下午4 時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公布錄取名單。
二、完成報名手續後,若因故無法參加,請於114 年6 月4 日(星期三)前以電話或e-mail 通知取消報名。
三、 另因本(114)年度大專校院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通過審核作業期程需時,未得銜接本場次高階培訓,爰建請由113 年度(含)以前通過進階培訓者報名本場次。北一區及北二區區域學校人員亦得報名,並視名額予以錄取。
壹拾壹、 交通相關注意事項:詳如附件二。
一、 本次研習備有專車接駁,接駁方式為:
◎研習日上午於臺中高鐵站接至活動會場,請於上午8:20 前至高鐵-臺中站4B 出口處等候,將有工作人員引導搭乘接駁專車,因專車停靠位置無法久候,欲搭乘專車接駁之學員務必提早抵達。
◎研習日課程結束後,將有接駁車接送學員至臺中高鐵站。
二、 【自行開車】請導航: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 號
逢甲大學交通資訊 網址:https://www.fcu.edu.tw/traffic/
三、 本次研習不提供住宿,由薦派單位給予參加研習人員公(差)假,並依規定核實支給差旅費。
四、 本次研習僅提供會場附近飯店資訊,請學員自行訂房,主辦單位恕無提供代訂服務,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五、 若預定辦理活動期間若遭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於取得教育部確認同意後,將取消本次活動辦理,並擇日辦理本活動,確切補辦日期另行通知。
壹拾貳、 報名聯絡人:(04)24517250 分機2025、2022 張小姐、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