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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有關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辦理不適任學校人員查詢事宜

重申有關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辦理不適任學校人員查詢事項,請依公文說明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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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臺教學(三)字第1152801463A號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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