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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開放民間團體提案試辦計畫」

106年度教育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開放民間團體提案試辦計畫

106年3月22日教育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會議決議通過

 

壹、計畫依據

依據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權力、決策與影響力篇之具體行動措施辦理:強化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及各直轄市、縣(市)婦權會或性平會的民主治理功能,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採取透明之方式運作,公開接受相關團體推薦民間委員,公開委員名單,會議紀錄全文上網,並開放民間提案。

貳、辦理原則

經105年11月3日教育部(下稱本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下稱本小組)105年第3次會議決議,開放民間提案相關原則如下:

一、依「教育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設置要點」第1點及第2點規定,為符合本小組任務及職掌,提案主題限以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以六大工具[性別影響評估、性別培力、性別統計、性別分析、性別專責機制、性別預算]分類)議題,不符者不予受理。

二、為符民主程序多數決及提案內容代表性,暫不開放個人提案,開放中央機關及原臺灣省政府核准立案之機構或非營利性法人團體(檢附立案證書影本)提案;為利議事進行及公平原則,同一團體1次提案以提1案為限。

三、於本部網站及「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公告「教育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會議民間提案表」,由提案團體填列,經本小組委員選任至少3名委員組成初審分組,確認提案符合主題及提案單位性質後,提報本小組會議討論。

(一)初審分組組成原則:視提案主題(性別影響評估、性別培力、性別統計、性別分析、性別專責機制、性別預算)選任本小組委員,其中民間委員應至少1名,任一性別比例應達三分之一。

(二)初審分組會議得邀請相關業務單位列席,研擬意見提供初審分組委員參考。

(三)因不符前述原則而未受理者,將函復提案團體理由。

四、提案經本小組會議決議,函復提案團體結果。

參、計畫期程

一、第一階段受理:106年4月1日至5月31日(提報本小組106年第2次會議)。

二、第二階段受理:106年8月1日至9月30日(提報本小組106年第3次會議)。

三、計畫於106年12月31日結束。

肆、試辦計畫程序

一、發布試辦計畫:計畫經本小組106年第1次會議決議通過後,奉准核定於本部網頁公告。

二、第一階段受理:自106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續經本小組委員選任至少3名委員組成初審分組,召開分組會議確認提案,本部於6月20日前回復提案團體是否受理。受理提案於本小組106年第2次會議決議後,函復提案團體結果。

三、第二階段受理:自106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續經本小組委員選任至少3名委員組成初審分組,召開分組會議確認提案,本部於10月20日前回復提案團體是否受理。受理提案於本小組106年第3次會議決議後,函復提案團體結果。

四、本計畫執行情形,將提報本小組107年第1次會議檢討。

伍、附件

一、教育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民間團體提案表。

二、教育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民間團體提案初審分組審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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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教育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開放民間團體提案試辦計畫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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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提案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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