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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學校執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課程基準

一、本課程基準係參考原內政部(現衛生福利部)提供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處遇人員訓練課程基準」,經研議後提經103年3月26日本部第6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報告通過,並據以辦理本部103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執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加害人防治教育人員之培訓工作(103年度並邀請地方政府承辦人員參加),期以強化該等校園事件之防治教育成效,達到預防再犯之目的。 二、本部辦理上開103年度之培訓計畫,其課程架構除必修核心課程12小時外,並依據本部性平會校園性別事件防治組會議決議,將情感教育與親密關係、性教育、性別與暴力列為6小時之選修課程,並於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場次講授性別與暴力課程時,以親密關係暴力之案例進行講解與研討。 三、本課程基準並轉請各地方政府參考,建議提交該屬性平會討論擬定適合其所屬學校人員之培訓課程架構及辦理方式。 (課程基準詳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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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執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課程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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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6通過--學校執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課程基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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