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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4條、第36條修正條文

一、依據總統府秘書長99年5月26日華總一義字第0990125130號函辦理。 二、本修正條文經總統於中華民國99年5月26日華總一義字第09900125131號令公布修正。 三、電子檔請於法令政策區下載。